西宁消防池的设计规范
一、在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时候,西宁消防池的有效容积需要满足火灾在延续期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时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期间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有足够的供水量并且能够保障火灾时的连续补水的时候,消防水池的容量可适当减少火灾期间的补水量;
二、补给水量应当由计算来确定,补给管设计流量应不大于2.5m/s;
三、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对于缺水区或独立油库区,补水时间应当不超过96小时;
四、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分为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五、消防车取水口在消防水池内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大于6.0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不含水泵房)外墙的距离不小于15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甲、乙、丙类储液罐的距离不得小于4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得小于60m。采取辐射热防护措施的,它可以减少到40米。
高监管的新规定。消防水池用于储水或固定消防泵或消防车水泵。本条规定了消防车取水口的消防水池,具体如下:
1、 为了方便消防车的取水灭火,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需要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维护及水泵正常运行的要求。
2、 为使消防车水泵吸水,消防水池水深应保证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
3、 为了方便消防使用,防止消防水池受到建筑物火灾的威胁,要保证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或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最好不大于40m,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供水系统的设计中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受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里面时,仍应该按照规范要求保证取水口或取水口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口之间应连接一根接管,接管直径需要保证消防流量,并且取水口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六、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0米;
七、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消防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的水池不作他用;
八、严寒、高寒地区消防水池采用防冻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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